
苏海计〔2010〕22号
苏财农〔2010〕94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省级海洋与渔业资源环保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海洋环境、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将2010年省级海洋与渔业资源环保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我省大中型湖泊及长江江苏段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开展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资源监测工作。
二、申报内容
(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1.重点支持:省管太湖、滆湖、高宝邵伯湖、骆马湖、洪泽湖以及市管固城湖、长荡湖、阳澄湖、白马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长江南京段、镇江段、无锡段、南通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2.资金额度:太湖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滆湖、高宝邵伯湖、骆马湖、洪泽湖,长江南京段、镇江段、无锡段、南通段分别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固城湖、长荡湖、阳澄湖、白马湖分别控制在30万元以内。
3.申报方式:各省、市管湖泊渔业管理机构负责申报湖泊增殖放流项目,南京市、扬中市、江阴市、南通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长江各段增殖放流项目。
(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
1.重点支持:农业部公告第947号、第1130号、第1308号以及苏海环[2007]23号文件所公布的,省内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
2.项目建设要求及补助内容:按照农业部《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关于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规范(试行)》以及《江苏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要求》(见附件4)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⑴保护区管护设施、设备建设。设置保护区概况标牌、界标(桩)、警示标志、浮标、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区设施、设备等;巡护船只(快艇),监控、通讯设备等;编制管理计划。⑵宣教教育。包括保护区、保护品种宣传牌、宣传栏、宣传材料制作等。⑶科研监测。包括简易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资源调查设备,监测点设置及监测设施设备,科研档案管理设施设备。
3.申报方式及资金额度。项目由保护区归属的渔业管理机构、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机构组织申报。2010年安排5个保护区进行建设,每个保护区支持资金90万元以内,管护设施、设备建设必须占投资额80%以上。
(三)海洋与渔业资源及环境监测项目
1.重点支持:内陆省管渔业水域环境监测、资源监测、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近海重要水域的渔业生态与渔业资源监测工作及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2.资金额度: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方案的通知》(苏海环[2010]1号)、《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方案的通知》(苏海环[2010]2号)下达的工作任务,海洋环境监测项目经费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内陆省管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渔业资源监测、近海重要水域渔业生态与资源监测每个项目经费控制在50万元以内。
3.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内容以苏海环[2010]1号、苏海环[2010]2号为依据,由省内有资质、通过标准化计量认证的监测、检测机构牵头,联合参与的市、县监测单位申报。各牵头申报单位在项目文本中,必须附报参与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参与单位的有关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三、申报要求
(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填报《江苏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申报书》(附件1),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填报《江苏省XXX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申报书》(附件2),海洋与渔业资源及环境监测项目采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附件3)申报。附件的电子文本可至www.jsof.gov.cn下载。
(二)各单位上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报文件(公函)、《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及相关补充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海洋与渔业局(2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电话025-83633155,传真025-83633155,电子信箱:youzhaoxiang@yahoo.com.cn。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马俊斌,电话025-83581226,传真025-83580656,电子信箱:itfish@163.com。
附件:1. 江苏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申报书 下载附件1
2. 江苏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下载附件2
3.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下载附件3
4. 江苏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要求 下载附件4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