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海管(2010)28号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江苏平安渔业建设,促进全省渔业安全发展,根据省安办《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0]17号)要求,结合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渔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江苏平安渔业建设,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推动渔业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渔区、进渔港、进渔村、进船头,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推动渔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渔业从业者的安全素质,推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渔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地要在重点渔港、渔业乡村等渔民较集中的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和张贴安全宣传标语,举办渔业安全知识讲座、渔业安全图片展览等,要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全力开展渔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6月15日是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省局将在江苏吕四国家中心渔港举行由江苏渔港监督局承办的渔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地要同步举行相关咨询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地向渔民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船东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6月21至27日为我省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地要按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好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三)组织渔民安全职业培训。沿海各市县渔业主管局要利用海洋伏季休渔期,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渔民安全职业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安全技能培训内容,加强渔民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做好职务船员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普通船员及养殖渔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主动上门服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四)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渔业主管局及其所属的渔政、渔业港监和渔船检验机构,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辖区内的渔船和重点渔港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船员持证及船上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伏休期间渔船防台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安全检查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9个、我省第1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渔业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创新形式和内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江苏渔港监督局将组织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活动目标,广泛动员,全员参与。针对各地渔船作业等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请各市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30日和7月1日前报省局海监渔政处,同时及时总结上报在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